首页 /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铁道部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8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