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铁路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