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铁路统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纸介质和其他介质的统计资料的交接、保密和归档管理制度,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及电子数据信息等统计资料,实行专人管理,按国家以及铁路行业统计资料管理规定的时限保存,不得涂改、丢损和随意销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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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