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九条

铁路行业统计调查表应当在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机关或者备案机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未经批准或者备案、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铁路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并予以举报。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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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