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三章 统计调查管理第十六条国家铁路局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的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