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铁路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统计规章制度;按要求配合国家统计调查、铁路行业普查和专项调查;

(二)按制发的铁路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数据;

(三)制定本单位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为铁路统计工作提供稳定的人员、经费、技术装备保障;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执行铁路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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