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铁路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统计规章制度;按要求配合国家统计调查、铁路行业普查和专项调查;
(二)按制发的铁路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数据;
(三)制定本单位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为铁路统计工作提供稳定的人员、经费、技术装备保障;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执行铁路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铁路统计调查对象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统计规章制度;按要求配合国家统计调查、铁路行业普查和专项调查;
(二)按制发的铁路行业统计报表制度报送数据;
(三)制定本单位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为铁路统计工作提供稳定的人员、经费、技术装备保障;相关人员应当具备执行铁路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