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十二章 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
第三十八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与当地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协调,按照“综合治理、统筹兼顾、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针对矿区内各工程设施场地的性质、规模等,提出防洪要求。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与当地防洪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等相协调,按照“综合治理、统筹兼顾、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针对矿区内各工程设施场地的性质、规模等,提出防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