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
第十二章 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
第三十六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等,对矿区内矿井(露天矿)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排土场及矿区辅助设施、行政中心、居住区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二章 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根据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件、外部建设条件等,对矿区内矿井(露天矿)工业场地、矸石周转场、排土场及矿区辅助设施、行政中心、居住区等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