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三十一条

第十一章 外部建设条件

第三十一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矿井(露天矿)及矿区辅助设施、附属企业和相关非煤产业电力负荷的性质、分布、大小和发展情况,结合矿区及周边电力系统的现状和规划,合理确定矿区供电电源点、电压等级和供电方案等。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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