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十章 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第二十八条
矿区洗选加工的副产品和煤矸石,应就地消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提出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因地制宜选择井下充填、矿坑回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方式。
- 制定机关
- 国家能源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矿区洗选加工的副产品和煤矸石,应就地消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提出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因地制宜选择井下充填、矿坑回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