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

第十章 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第二十八条

矿区洗选加工的副产品和煤矸石,应就地消化。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提出煤矸石综合利用方案,因地制宜选择井下充填、矿坑回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生态修复等综合利用方式。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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