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

第十章 矿区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第二十七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按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对矿区内煤矸石、矿井(坑)水、疏干水、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余热、稀有元素等进行分析评价,提出综合利用方案。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