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七章 矿井(露天矿)开发方案

第二十一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按照煤炭产能储备制度规定,论证矿区内在建、规划改扩建、规划新建矿井(露天矿)建设储备产能的条件和可行性,科学合理确定煤矿储备产能规模。对于矿区内不具备建设储备产能条件的矿井(露天矿),要说明原因并作详细分析论证。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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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