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四章 矿区开发必要性第十一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立足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从落实国家发展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现煤炭产能稳定接续、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论述矿区规划开发的必要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