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十条

第四章 矿区开发必要性

第十条

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矿区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煤质及利用方向等,统筹分析目标市场和主要用户,预测市场前景,并对煤炭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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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