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 / 第十条独立法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引》的通知第十条第四章 矿区开发必要性第十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根据矿区地理位置、交通运输条件、煤质及利用方向等,统筹分析目标市场和主要用户,预测市场前景,并对煤炭产品竞争力和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