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规划,坚持聚焦主业,注重境内外业务协同,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依法合规。遵守我国和投资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商业规则和文化习俗,合规经营,有序发展。 (三)能力匹配。投资规模与企业资本实力、融资能力、行业经验、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等相适应。 (四)合理回报。遵循价值创造理念,加强投资项目论证,严格投资过程管理,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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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