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中央企业是境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境外投资管理体系,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科学编制境外投资计划,研究制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切实加强境外项目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境外检查与审计,按职责进行责任追究。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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