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资委于2012年公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资 委 令 第 28 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