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六章 境外投资风险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坚持互利共赢原则,加强与投资所在国(地区)政府、媒体、企业、社区等社会各界公共关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跨文化融合,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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