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四章 境外投资事中管理

第十六条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实施中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进行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向企业进行提示。

制定机关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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