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众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众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