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将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和整改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