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比照《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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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