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

第十六条

公众公司可视自身情况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便于股东参加股东大会;退市公司应当采用安全、便捷的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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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