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九条医联体牵头医院应当推进医联体内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检查检验的质量控制,提升检查检验的同质化水平,实现检查检验结果的互认共享。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