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医保局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