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质量控制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检查检验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将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指标。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医保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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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