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七条

第七章 监 督

第八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通过案件评查或者其他方式评议、考核行政处罚工作,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对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依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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