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六条

第七章 监 督

第八十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接受申诉和检举,或者通过备案审查等途径,发现下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者显失公正的,应当督促其纠正。 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处罚权的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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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