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五条

第七章 监 督

第八十五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现行政处罚决定有文字表述错误、笔误或者计算错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部分内容缺失等情形,但未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更正。 补正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决定的方式及时作出。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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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