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七十五条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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