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五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七十五条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执 行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处理。 销毁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