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七十三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五章 执 行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受到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后,发生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资产重组等情形,由承受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人、其他组织作为被执行人。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