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五章 执 行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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