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九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五章 执 行第六十九条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