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七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七条第四章 简易程序第六十七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