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六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七节 信息公开第六十六条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