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七节 信息公开

第六十六条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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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