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六十五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五条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七节 信息公开第六十五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