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六节 决 定

第五十九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送达执法文书,可以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规定的方式。 送达行政处罚文书应当使用送达回证并存档。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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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