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六节 决 定
第五十五条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 制定机关
- 生态环境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六节 决 定
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同一当事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分别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列入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