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