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引导和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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