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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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