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二十七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第二十七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立案前依法取得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 其他机关依法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