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普通程序 / 第二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负有下列责任: (一)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危害后果、违法情节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及时、公正的调查; (二)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违法手段获取证据; (三)询问当事人,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四)听取当事人、证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的陈述、申辩,并如实记录。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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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