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第二章 实施主体与管辖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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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