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第一章 总 则第十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