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生态环境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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