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九条
科学技术活动咨询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资格; (二)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三)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四)引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过程和结果; (五)索取、收受利益相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出具明显不当的咨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检查意见; (七)泄漏咨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意见、评审结论等相关信息; (八)抄袭、剽窃咨询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果; (九)违反国家科学技术活动保密相关规定;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违规行为。
- 制定机关
- 科学技术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