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