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章 处理程序第二十八条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超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应将问题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机构,并可以适当方式向相关部门、机构提出意见建议。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