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处理程序

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超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应将问题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机构,并可以适当方式向相关部门、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制定机关
科学技术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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