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扰乱证券期货市场的,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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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