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参加培训。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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