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其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责令参加培训。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