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其他部门派出机构组织证券期货统计调查的,统计调查对象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及时了解统计调查内容及其进展情况;必要时,应当及时就统计资料的一致性等问题,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其他部门派出机构协商。 统计调查属于证券期货市场统计调查一部分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中国证监会统计部门应当及时就统计资料的一致性等问题,与国务院其他部门协商。

制定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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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