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 第六条独立法条电网运行规则(试行)第六条第二章 规划、设计与建设第六条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